关于执行新修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说明
各系,各单位:
为落实好《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莱职院政发〔2019〕23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特殊工作情况
经学院党委或院长审批同意承担特殊工作,不能承担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参照办法P6“其它说明1.”情况,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
各系推荐的院级教学督导员教学质量评价,由质量管理处单列评价,评价成绩反馈到各系。
2.评教异常情况
(1)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的私自调课、换课,导致教务系统缺少任课教师参评信息,不能实施网上评价的,不再手动纸质评价,评价成绩计为零分。
(2)因评教系统bug或个别系组织不到位,漏掉评教班级,导致不能实施网上评价情况,处理方式为:工作人员手动纸质评价,若手动评价成绩异常低,取网上评价最低成绩。
3.院督导界定情况
免学院督导的教师年龄以组织人事处档案来源为准,工龄时间以职工编号为准,本年度年龄在1969年(含)以前教师或参加工作时间1994年(含)以前教师,学院不再督导,由各系分类评价。
督导采取听课或说课两种形式,由督导员随机安排。请各系提醒专兼职教师主动联系本系督导员,安排督导。
质量管理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