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下载 -> 正文

关于执行新修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07  来源:   点击量:

关于执行新修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说明


各系,各单位

为落实好《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莱职院政发〔2019〕23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特殊工作情况

经学院党委或院长审批同意承担特殊工作,不能承担学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参照办法P6其它说明1.情况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

各系推荐的院教学督导员教学质量评价,由质量管理处单列评价,评价成绩反馈到各系。

2.评教异常情况

(1)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的私自调课、换课导致教务系统缺少任课教师参评信息,不能实施网上评价的,不再手动纸质评价,评价成绩计为零分

(2)因评教系统bug或个别系组织不到位漏掉评教班级,导致不能实施网上评价情况,处理方式:工作人员手动纸质评价若手动评价成绩异常网上评价最低成绩

3.院督导界定情况

免学院督导的教师年龄以组织人事处档案来源为准,工龄时间以职工编号为准,本年度年龄1969年以前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94年以前教师学院不再督导,由各系分类评价。

督导采取听课或说课两种形式,督导员随机安排各系提醒兼职教师主动联系本系督导员,安排督导





质量管理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