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校专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   点击量:

各系:

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7号文件精神根据《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莱职院政发〔2023〕2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学校2023年45个招生专业(附件1)。

二、评价依据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莱职院政发〔2023〕23号)

评价程序

(一)专业填报

按照评价内容、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各系评价专业通过学校专业建设与评价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自评报告上传

根据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评价专业对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数据、虚假材料的专业,将直接列入D档。

(二)专家评价

根据学校各专业提交的材料,依据评价标准、考核指标进行评价,组织校外专家对各专业进行网络评价,视情况到具体专业进行考察。

(三)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学校各专业进行赋分,并进行专业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分为 A、B、C、D四个档次,A、B、C、D档分别为前 20%、20%-50%、50%-90%、后10%。

(四)结果公布

结果确定后学校发文公布。

工作要求

(一)数据填报

考核专业已在系统内置,各系登录系统即可看到待考核专业,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831日。

(二)填报要求

2024120日24点前,各专业登陆莱芜职业技术专业建设与评价系统”(http://zhengai.lwvc.edu.cn/),完成评价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提交,所有材料提交均通过系统完成,不需报送纸质版。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专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细化流程,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自评报告提报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再组织补充填报。

(三)工作联系

各评价专业加入学校微信工作群进行业务工作联系。



                                                 

 

 

  附件:1.评价专业一览表

       2.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价优质提升定量指标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