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数据采集
1.数据表填写
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三个表,共118个指标项。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计财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继续教育处、质量管理处、科研处、图书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7月9日
2.校长问卷
完成《高职校长问卷》填报1份。
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处
完成时限:7月10日
3.专业负责人问卷
完成《高职教师问卷》,共15份。
责任单位:各系、教务处、质量管理处
完成时限:7月10日
4.学生填答问卷
完成学生问卷,共60份。
责任单位:各系
完成时限:7月10日
(二)数据会商
责任人:朱振杰 张志锋 陈增吉 赵 倩
完成时限:7月10日
具体责任:依据高基报表、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和本次采集确保数据一致性。
(三)数据上报
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处
完成时限:8月15日
(四)自评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处
完成时限:9月15日
二、工作要求
(一)数据采集
1.《数据表》中每一个采集项都要填写,确实无数据的采集项则填“0”。如院校不开展自主招生,则该数据项填“0”。
2.“年”“年度”是指自然年,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018学年指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如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如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涉及经费的采集项单位统一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包括财政经费、服务到款额、设备值、资产值、课酬等。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1日;其他经费类采集项按年度统计,即统计时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数据表》中涉及学生数的采集项,若无说明,则全部指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1日。
8.其它未注明统计时间的采集项,统计时点为2019年9月1日。
9.表间关系已注释说明,其它未特别说明的,均为表内校验关系。
(二)支撑材料
各单位对所提供数据,要备好支撑材料,以便核验。
(三)其它要求
请各系、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涉及到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排名,请如实、认真完成数据采集和问卷填写。
附件:数据表与采集项分工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