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职院政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4日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及《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活力,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运用信息化手段,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工作实绩。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系评价、学院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教学实际,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多元化评价原则
综合考虑社会、企业、学校、学生及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对教育教学质量的需求,落实多元化评价原则,注重评价目标多元化、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方式多元化及评价主体多元化。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相辅相成的复杂过程,具有创造性、迟效性、隐蔽性的特点。在评价过程中,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广泛收集评价信息并加以处理和分析,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可信度和有效性。
三、评价对象和周期
1.评价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返聘教师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系负责评价。各系每学期初要列出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名单,报质量管理处备案。
2.教学质量评价以学期为一个评价周期,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均要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四、评价构成及权重
1.评价构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师自评、学生评价、所在系评价、学院评价四个维度构成;评价内容为教师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效果。
2.评价权重。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师自评、学生评价、所在系评价、学院评价权重分别为10%、30%、50%、10%。
五、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选取多元要素评价,主要围绕教师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效果开展评价,各系也可根据专业和教师情况丰富评教内容,细化评价指标。
1.教师教学行为评价
编号 |
评价指标 |
量化指标 |
1 |
教师执行课程教学标准 |
A |
B |
C |
2 |
教师有明确的授课计划 |
A |
B |
C |
3 |
教师课前备课充分 |
A |
B |
C |
4 |
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
A |
B |
C |
5 |
教师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
A |
B |
C |
6 |
教师不私自调、停课 |
A |
B |
C |
2.教师课堂教学评价
编号 |
评价指标 |
量化指标 |
1 |
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
A |
B |
C |
2 |
教师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
A |
B |
C |
3 |
教师落实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育人观 |
A |
B |
C |
4 |
教师课堂教学启发性强,能有效调动学生思维和学习积极性 |
A |
B |
C |
5 |
教师课堂教学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
A |
B |
C |
6 |
教师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推进教学模式变革 |
A |
B |
C |
7 |
教师以学生为中心,课堂持续改进 |
A |
B |
C |
六、评价方式及组织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评价内容,对标分析,查找不足,客观的自我赋分,量化指标A、B、C分别对应等级95、90、85,由各系组织实施;对教师自评成绩计算与教师自评、学生评价、所在系评价、学院评价等4项算数平均数的差值,|差值|≤2%,取教师自评分,|差值|>2%,取算数平均数,由平台系统完成。
2.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评价采用A、B、C三个等次,分别对应95、90、85的分值,在计算分数时,分别去掉参加评价学生数10%人数的最高分和10%人数的最低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剩余计算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对教师所有任教班级评价成绩取平均分为最终学生评价成绩。由各系、教务处、质量管理处共同组织实施。
3.所在系评价。由各系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参照学院评价内容,各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评价标准,组织系督导听课、系教学检查、系教师互评等多元化评价。
4.学院评价。由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巡视检查和质量管理处组织的课堂督导。教学巡视检查评价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正常、异常和严重异常。课堂督导评价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95、90、85,对年满50周岁及以上、教龄25年及以上的教师学院不再督导,由各系单列评价。
七、评价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20%,“优秀+良好”比例不超过4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其它说明:
1.经学院研究同意外出学习一学期以上的教师,学习单位考核合格,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为合格,由各系负责。
2.专任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不足8学时;兼职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不足2学时。评价等次不得良好及以上。由评价单位负责。
3.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巡视检查,发现的教师教学评价为B或C情况,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不得良好及以上,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
4.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除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外,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由质量管理处和各系负责。
八、评价结果的管理和运用
1.教务处、质量管理处、各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干扰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为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严肃性,有关处室、系应安排专人对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始资料和评价结果妥善保管,原始评价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3.评价信息以适当形式公布,各系应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教师。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与质量管理处共同进行复核,一周内完成,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4.评价结果记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档
案,并供学院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九、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终止)。
2.本办法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35份)